百萬老宅給兒子後卻 寄兒籬下
本報記者高星 通訊員李金星
昨天的“周二之約”熱線熱得發燙,值班的江漢區法院萬松法庭庭長李海燕一個多小時忙得連水都顧不上喝,巧的是,昨天整個電話咨詢環節,多位讀者咨詢的都是跟房屋拆遷相關的問題,李庭長一一作答,也友情提醒:房子可以拆,親情拆瞭多少錢都換不回,劃不來。
恨不能把房屋立即劈開分
“我們三人都擁有一處房產的所有權,經過法院判決,一個人占70%的產權,另外兩個人各占15%,現在問題是,占有15%的人把這套房子租給瞭別人不願意騰退,這房子我們想分清楚該怎麼辦?”張先生來電咨詢,這房子總不能劈開吧,有什麼辦法把產權分清楚。
李庭長表示,如果三方都有住房不要這套房子,可協商一致自行出售或者委托中介出售,三方按照所占所有權比列分割房款;當事人如果就出售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通過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如果有人願意出售有人不同意出售,涉及共有權人的優先購買權,需要征求其他共有權人的意見。
對於房屋出租問題,三方可以按照所有權份額分割租賃費受益。如果無法達成一致,租戶租賃房屋是在確定份額之前與登記產權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則由簽訂合同的出租人按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解除租賃合同;如果在確權之後,僅僅部分與共有權人簽訂合同則涉及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怨兄弟處置祖宅有所隱瞞
“我們兄弟五個天南海北,老母親一套房子由於城中村改造拆遷。我們其他兄弟也不想爭房產,就一致同意將拆遷還建的房子給老母親的一個獨孫子,現在,老三代替母親簽的協議對我們有所隱瞞,拆遷的過渡費也不給老母親,老母親心裡不痛快,我想問問,怎麼能推翻這個拆遷協議”,王先生從北京打來電話,談起兄弟間的鬧心事。李庭長解答,拆遷協議老三是否能代母親簽署,要看當時的委托是特別授權還是一般代理,如果是特別授權是可以代老母親作實體上的處置,如果是一般代理,不能代替老母親做財產處分決定。
悔不該把老宅過早給兒子
“我看瞭太多電視、報紙上關於傢庭房產分割的問題鬧得不高興的新聞,為瞭避免傢庭矛盾,我將自己名下的一套老宅過戶給瞭兒子,拆遷瞭100多萬,換瞭新房到頭來還落不到好。現在兒子讓我們老兩口每個月交
3000元生活費,我已經交瞭2000元瞭,這錢足夠我們生活瞭,兒子還在傢說些難聽的話,往前數幾十年,我們幫他們帶孩子的付出他怎麼不算呢?”90多歲的李先生來電訴說他的傷心事,沒想到自己房子過戶太早喪失瞭“主動權”。李庭長安慰老人傢,當時把房子給孩子,贈與時附有養老的條件,如果有約定按照約定來,就算沒約定,子女贍養老人是義務,可以求助社區來調解。如果仍不行就來起訴,到法院來解開傢庭矛盾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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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信貸增貸率信貸年息news/2015-03-18/07575983747913690693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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